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寵愛動物討論區 > 精華文章收藏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07-08-29, 12:27 PM   #1 (permalink)
超級版主
 
atie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7036
在線等級: 級別:108 | 在線時長:12308小時 | 升級還需:9小時級別:108 | 在線時長:12308小時 | 升級還需:9小時級別:108 | 在線時長:12308小時 | 升級還需:9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8
住址: 面壁思過協會
文章: 18159
精華: 0
現金: 101 金幣
資產: 134807277 金幣
預設 資訊 - 動物保護法-總則

動物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動物之保護,
    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適用其他法
    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
    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三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
      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
      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
      、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
      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
      管領之動物。

    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資料提供:沛錸寵物資訊網
__________________
 ﹒☆°﹒☆.﹒☆°﹒☆.﹒☆°
°﹒☆°.﹒‧°∴°﹒°.﹒‧°∴°.﹒‧°∴°﹒☆...... ☆
  許好願    做好事    轉好運
   一個願無量善緣;菩提心永不褪變
心中常存善解、包容、感恩、知福、惜福
ati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19045, 收花文章: 13663 篇, 收花: 61020 次
向 atie 送花的會員:
shengweb (2007-08-29)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5:01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4,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