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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9, 01:19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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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美眉披法袍、拿法槌PO網 麻煩大了 司法院說不妥
屏東地方法院一名女錄事職務代理人,與同法院的男法官交往後,居然向男友借法袍、手拿法槌,笑容可掬坐在審判長席位上拍照,還上傳部落格供人瀏覽,對此司法院直言很不妥。
屏東地方法院一名員工在網路無名小站瀏覽時,看到一套「真法官、假法官」的照片,照片中女子穿著法袍、手拿法槌,坐在潘姓審判長的審判席,還手比勝利姿勢,因此主動向法院檢舉。 經過調查,該女子是法院女錄事的職務代理人,7月份才考上屏東地院,跟該法院的一名9月初剛分發到同地院的男法官交往,根據調查,兩人拍照應該不是在開庭期間,由於將照片PO上網的女錄事將密碼設成「分機」,照片中甚至連審判長的名字都拍進去,所以引發紛爭。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9日表示,「像一些中小學生或是社會有興趣的人士來參觀,了解法庭的運作,這也是法庭教育的一部分,我們也會提供場景拍照,至於PO到網站上面,會有不必要的誤解。」 地院女錄事坐上法官席,還穿起法袍把玩法槌,有資深法官指出,法袍有鎮煞功能,一般盡量不給他人穿,法官席也不隨便讓別人坐,怕影響籤運抽到大案;至於法槌,資深法官認為就跟警槍一樣,能不要動就不要動,因為法界相信只要敲下法槌可能會引來旁聽民眾批評。 這起美眉過官癮,借男友法袍拍照PO網事件,立刻引起屏東地方法院震驚,也火速約談這名女子與其男友法官進行調查,根據法院職員透露,當事男法官今年才剛分發到屏東地方法院,與女錄事感情發展迅速,法院大家都知道。 錄事原是中國古代職官名,為各官署繕寫文件的官員,現今司法機關中亦多設有錄事人員,但已非官員而是公務員或雇員性質,屬於司法行政職,法院錄事即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另外繕打傳票通知、整理開庭紀錄、判決書寄發、判決紀錄存倉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 該名女錄事是職務代理人屬於臨時性的工作,依規定法院或地檢署因為錄事有缺額時,可招考錄事職務代理人,一旦正式人員補實就必須要離職,如今又惹上麻煩,飯碗保不保得住還是大問題。 以上來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7/1ul8t.html ======================================= 我想這對情侶事情大條了,我想不管是法袍與法槌不是隨便人都可以碰吧!!畢竟這不是開玩笑的,現在萬一自己男友工作不保,我看這女生後悔來不及了 此帖於 2009-11-09 03:00 PM 被 lutunhsi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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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a07 (20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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