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為何要急著結案呢....事情擺著也沒人會抗議啦
不了了之不是最簡單的方法嗎
急著草率的結案..不是找罵嗎
就算陳義雄在現場...又如何證明是他幹的呢...更何況他還未必在場
證明他在現場...只能說他的可能性確實存在....但還是不足以定罪
如此就要結案...不是欲蓋彌彰嗎...徒有更多的可疑性給後人
台灣警方辦案沒有如此草率...而卻如此草率...那還有什麼原因呢
我們不知道是誰幹的...但警方也該別把民眾當成沒知識
只憑有人能證明他在場....就認定是他開槍的
那天在場的群眾豈不個個都可以是槍擊者了
就算真的是他幹的...要結案還是要拿出確鑿的證據
否則不結案反而還少惹點塵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