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灣政治都扯到律師這名詞,要是我哪天吃飽沒事打電話
給新禾洽詢產品資訊,然後挖個洞故意試探廠商會不會提及相
關注意事項,假如沒有提及但卻有這問題的事實,那廠商就會
有"知情不報故意隱匿"的嫌疑,涉嫌欺瞞消費者。雖然這問題
不是頂嚴重的,但是卻嚴重傷害消費者操作使用的權利,我想
消保官會有興趣的。
所以你只需表達重點在哪就好,無須多言其他不相干的過程,
反正他R100在台銷售多少台就有多少淺在受害者,差異在於
該消費者是第一次採購所以有連光碟機一起買,或者是跟你
一樣因為自己已有相關配備所以按照需求不額外購置。
就像新聞報導高雄某量販業者將貨架上的標價低標高賣,看
準消費者很少會事後檢查發票上的價格賺取價差,雖然公關
一附裝傻的表情,但是否故意他自己心裡有數....
而你我想也不是只有在我這邊抱怨,我認為你無須擺出太多
態度,只須按照我的方式採討論銷售陷阱的方式就可以得知
這種銷售方式是不是業界行規,我有去了解超薄型筆電視有
些產品是採外接光碟裝置的方式銷售,但是卻不知道是否也
有類似的光碟綁還原功能的限制存在,經過討論應該可以得
到同類型用戶的回應與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