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在網路上所找到的543原則大約是下面所形容的:
引用:
五四三原則
我們知道網線的傳輸距離都是有限的﹐如果節點之間的距離太遠﹐我們就需要在中間使用增益器(Repeater)來將信號放大後繼續傳輸。如果使用802.3協定的時候﹐有一個原則我們是必需遵守的﹕五四三原則。意思就是網路上最多只能有﹕
* 5個網段(segment)。所謂segment就在物理連接上最接近的一組電腦﹐在一個BNC網段裡面最多只能接30台電腦﹐且網線總長不能超過185m。
* 4個增益器(repeater)。也就是將信號放大的裝置。
* 3個電腦群體(population)。這個不好理解﹐也就是說前面所說的5個segment之中﹐只能有3個可以裝電腦﹐其它兩個不行。
這個原則看上去就好像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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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轉貼自:
網中人
其實上面所說到的只是原則的一半,而且只是理論,不適合在現實使用,要看實際網路環境而說的,這個原則是有限制的條件才成立的
我修一下原圖,以下面這個圖說明一下
如圖,有
5段網路線,每一段都90公尺,第
1段線和第
2就由網路設備
1(L2以下設備)來串接,因為
現在所習慣使用是cat5線材,訊號從頭走到尾,會有訊號減弱的問題,所以在90公尺以後,在訊號還可以辨識前,必須要加上一個設備,重新送出明顯的訊號(不是把訊號放大)在第
2網段上,以照IEEE 802.3協定這樣接,我們
最多只能接5段的網段,每一段最長為90公尺,為什麼呢?等一下我會說明一下
因為最多只能接5段,五四三的五所以段,與段之間有
4個設備保特訊號,五四三的四,其中,只能有三段可以接電腦
為什麼只能接5段?
因為現在所習慣使用是cat5線材,這種線材的是8條銅線所組成的,而且有速度上的限制,我們都知道,封包在傳送時,都會有time out的情況,所以再看回我們的圖,從A電腦要傳到D電腦,中間經過五個網路線段,共5*90公尺=450公尺,也就是說訊號從A到D電腦以速度/時間來說,訊號到D電腦已經快要TIME OUT了,所以如果還有第六段網路線段,如下圖:
訊號從A電腦到E電腦,因為中間線材是CAT5的關係,所以當A電腦的訊號到E電腦時,E電腦是有收到訊號的,E電腦要回應這一封包時,
A電腦已經送出的封包沒有回應,認為封包被拋棄了,做成TIME OUT,這才是真正543原則所說的重點
如果我們的網路線是使用光纖或更快的網路材料時,543原則根本不能拿出來桌面上講的
因為543原則是在說TIME OUT,也只是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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