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twgo
你的逢迎說令我莫名其妙,不喜歡我的言論,就討論吧,別涉人身攻擊,那很無意義.
虛大老毛病又復發,我真的告了嗎? 是哪一邊先告到上面的?別說你不知道!
|
我不點破,讓您自己去檢討您自己的發言群﹗
在版面上討論,最忌諱把版主搬來這,或者是,我支持版主之類的話,在法院上,您可向法官說,我支持您的發言嗎?您犯了表述邏輯上的錯誤,還要再怎談下去?況且動不動就以哄抬版主來自壯聲勢,除了證明技窮外,更陷版主的公正性於不顧﹗這是愛他?還是害他?其他人,看到您這麼紅,誰還敢來參與,還妄論增加人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