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21, 05: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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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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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grc45
我不點破,讓您自己去檢討您自己的發言群﹗
在版面上討論,最忌諱把版主搬來這,或者是,我支持版主之類的話,在法院上,您可向法官說,我支持您的發言嗎?您犯了表述邏輯上的錯誤,還要再怎談下去?況且動不動就以哄抬版主來自壯聲勢,除了證明技窮外,更陷版主的公正性於不顧﹗這是愛他?還是害他?其他人,看到您這麼紅,誰還敢來參與,還妄論增加人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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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你! 一時筆快不察,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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