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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2-25, 10:16 PM   #1
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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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部長荒唐的文言文…典型宛在 還是錯了

http://udn.com/NEWS/OPINION/X1/3183604.shtml

潘柏年台師大國文所博士生(屏縣萬丹)


筆者想從部長送沈謙老師的輓額,談談文言文在現今社會的功用。

報紙上提到部長的輓額,將「宛」字錯成「苑」字,上款稱謂將「沈公謙」誤為「沈府謙」,但其實這輓額上還有更嚴重的錯誤!

一般輓額,大多寫「音容宛在」,意思是我很思念這個人,雖然他已經不在了,但是他的聲音、容貌好像還在我身旁。可是部長的輓額卻寫「典型宛在」,翻譯過來是「這個人的典範楷模好像還在」,「好像還在」就是表示「實際上已經不在」。一般來說,表示一個人精神偉大可以不朽,會書以「典範長存」之類的文字,表示人雖然過世,但其精神偉大不朽,令後人長相思憶,引以為楷模,部長書以「典型宛在」,豈不荒唐?

會發生這麼嚴重的錯誤,就是因為文言文教育被輕忽的結果。部長以為文言文在現今社會不實用,恰恰相反,現今社會用到文言文的時候,通常是非常重要、正式的時機。攤開應用文課本,柬帖、法律規章目前還是以淺近文言文書寫,公文、會議文書也不乏文言文的語彙和文句,契約、單據、書狀……等正式文書也大多使用了文言文的語彙,假如一知半解,誤用套語,輕則貽笑大方,重則惹上官司,豈可不慎?

現今學生多不喜應用文,實際應用時多拿制式範本直接填空,不求甚解,可是應用文與生活息息相關,差之毫釐,謬以千里,產生的後果十分嚴重。連部長都犯下如此荒唐的過失,一般人常書寫租屋、購屋、和解等契約,甚至學生階段就可能面對信用卡、現金卡、打工契約等,在法律文書上所吃的虧,就可想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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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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