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蕭白雪
三一九槍擊案專案小組認定已死亡的陳義雄是兇手,不過,不起訴書中只有陳的姊夫黃維藩證稱交給陳義雄一把改造槍,其他人的證詞則都是「聽人轉述」,更沒有人目擊陳義雄開槍或持有凶槍。以「人權律師」自許的陳水扁總統如果擔任陳義雄的律師,能接受這樣的推定結果嗎?
專案小組當初以槍追人,最後認定陳義雄持有唐守義集團槍枝並行凶。不過,從不起訴處分書中認定陳義雄犯案的陳述,相關證人證詞,只能證明黃維藩透過陳柏彰買槍;黃維藩強調只是代陳義雄購槍,但在交槍地點,陳柏彰並未看到陳義雄現身;黃維藩的兒子與陳義雄太太的證詞,都說是從黃維藩口中得知陳義雄買槍,卻都沒目睹。
從陳義雄拿錢給黃維藩交給陳柏彰,到陳柏彰交槍,黃維藩與陳柏彰兩人對於交錢、交槍的時間、地點證詞雖相符,但陳柏彰從頭到尾沒看到陳義雄,只有黃維藩個人說法,在陳義雄已死的情況下,可說是死無對證。
另外,不起訴書中分析黃維藩、陳義雄的通聯紀錄,發現九十二年底兩人聯繫頻繁,是陳打給黃較多,認定是因陳義雄要委託黃買槍,直到同年十二月廿二日晚間,陳義雄取得槍枝後,兩人便無聯絡紀錄;直到翌年三月廿九日,陳義雄被發現陳屍安平港,黃維藩曾打電話至陳家的通聯紀錄。
黃維藩說,他與陳義雄很少聯絡,甚至幾年都不會見一次面。這樣的交情,陳義雄竟敢透過他買槍?專案小組豈能光憑黃維藩一人所言,在沒有任何其他人證、物證情況下,就認定陳義雄確實拿到唐守義集團所製的槍、彈去犯案?
曾有一位羅馬天主教神父,被七名目擊證人宣誓指認神父連續持械搶劫;後來真兇看不下去,覺得目擊證人錯得太離譜,出面自首才還給神父清白。三一九槍擊案認定是陳義雄開槍的證據,連一名目擊證人都沒有,難怪迄今連被害人之一的呂秀蓮副總統都無法信服。
【2006/03/13 聯合報】
槍沒了
遺書沒了
嫌犯死了
案卻結了
裝笑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