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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4-05, 03:05 PM   #2 (permalink)
su6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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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mbs up 個人淺見。

引用:
作者: peggau
該是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放棄了

1. 押金:押金一般來講是兩個月租金,如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房客可據理力爭。

2. 違約金:房客在租期中退租通常須支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若房東要求押金全扣,房客得在簽約時據理力爭。

3. 稅賦:地價稅及房屋稅皆由房東負責,營業用租賃稅必須講清楚由誰付,若沒講清楚,租賃稅就是由房客付。

4. 租期:租期最少是一年,雅房也有半年一簽的,房客可要求簽兩年或三年的租約,只要註明承租超過一年即不扣違約金即可。

5. 房東違約:房東若在租期中要收回房子,除非房客同意,不然不管房東要賠多少都是不行的。

6. 房子損壞:房子結構性的缺陷如漏水龜裂等是由房東負責修繕。

7. 證件:房客提供給房東的身分證影本,請在正反兩面註明"僅供租屋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並請房東提供房屋稅單或房屋權狀影本。

8. 所得稅扣抵:法律可能會通過以後租金可以扣抵所得稅,要不要報稅最好先跟房東說清楚,免得以後有糾紛。
房東非不能收回房屋,土地法第100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 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 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 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 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 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 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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