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員工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衛生署所屬中央健康保險局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由行政院依規定編列預算給付,與民眾繳的健保費無關。國營事業管理法§14明訂「其人員待遇及福利,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行政院不管要發多少獎金,都屬於「法定支給」,於法有據,立委刪不得,即使刪了還是可以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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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質疑交保費是全民強制性的義務,收保費只是健保局「代收代付」業務,有何績效可言?
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f_ART_ID=3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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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髒兮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