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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人類思維的自我欺騙吧 那些學法律的只重證據 只重證據不論是非...這是法律人的迷思 這也是春秋戰國時反對成文法律的主因 只要寫成了條文 就會有人曲解玩弄 所以自古法家只會造成國家社會的動亂 法必須在禮之下才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不過我們的警察也真的是太缺乏科學辦案的後盾了 科學辦案是需要高科技的學術界作後盾 不是光靠警察空口說科學辦案就能科學辦案的 只要想連法醫都很難聘任了 哪有資格說什麼科學辦案呢 台灣最糟糕的就是如此 理想口號一大堆 實務上卻都是空殼子 也難怪都只能憑著三寸不爛之舌顛倒是非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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