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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蘇位榮、王聖藜、蕭白雪/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台開案,未搜索趙建銘、陳幸妤民生東路寓所,多位法官認為,檢調做法異於常理,也不符司法實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什麼檢調對趙建銘的待遇與其他被告不同?」 法界人士不少人認為民生東路是趙建銘平常住處,應該在案發之初即發動同步搜索,以防相關證物被隱匿或湮滅。 有人說,即使趙建銘真的懼怕陳幸妤,不敢將重要資料帶回民生東路寓所,但難保不會搜出SOGO禮券,或許還可釐清其他相關案情。 一位資深庭長指出,刑事案件要不要搜索,全憑證據考量。一般來說,只要認為證據有可能在其中,為避免被湮滅,檢調可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前往搜索,法院通常都會核准,台開案其他涉案人的住處及辦公室都被搜索,唯獨趙建銘夫婦民生東路寓所不搜,是很奇怪的事。 還有法官指出,檢調沒有在第一時間搜索趙建銘的民生東路住處,錯失搜證時機,後來案情升高,陳幸妤搬去玉山官邸,依照辦案經驗,如果有證據顯示陳幸妤受趙建銘之託將相關犯罪資料帶到官邸,這個時候就連玉山官邸都有必要搜索。 檢調人員對外解釋,本案的證據查的差不多了,沒有必要再去搜趙建銘住處;但法官普遍認為,證據是愈多愈好,不去搜,怎麼知道會搜不出更多的東西? 有檢察官表示,如果搜過了沒有發現犯罪證據,起碼已盡偵查之能事,犯罪證據本來就是查過以後才會知道,自我設限,難怪會被批評。 法界人士認為,趙建銘、陳幸妤夫婦民生東路寓所,與總統官邸不同;就法律層面而言,官邸可能牽涉國家安全,但趙建銘、陳幸妤的寓所與一般住家相同,並無限制搜索的例外性或特殊性。有法官便指出,趙建銘人都可以辦了,他的住處有什麼不可以搜索的理由? 【2006/06/10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3350495.shtml 如果一開始就已經設定好了停損點,那有什麼好查的,憑什麼要我相信這些檢調是公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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