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7-03, 09: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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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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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aYa07
太輕了啦
乾脆酒醉駕車都判家產充公
以後所有賺到的錢都歸公
政府巧立明目不斷的加重罰金
這與古時的嚴刑重罰的苛政有何差別呢
凡事適可而止
重罰豈是如同兒戲般的亂加碼呢
酒醉駕車是很不應該
加重了罰款如果還是不能有效遏止的話
難道要家產全充公或判死刑來遏止嗎
酒醉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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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這麼覺得
如果酒駕發生事故,全額賠償事故所發生金額
不能阻止酒駕
但至少要保障受害者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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