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
外表和內容就跟一般的公家機關公文一模一樣
內容也沒寫清楚我到底犯了什麼法?
裡面還扯到什麼 樹林監理所~公路罰執字第8715號等義務人公路法執行事件? (嘿洗蝦米???)
連我的姓名.身份證字號~還有上班的公司行號都有,
最後還寫 : [應於本命令送達翌日起10日內,向本處具理由書聲明異議....(哈不啷噹一堆有的沒的)
然後最後還有留電話:
本案承辦人電話 : 義股 ,陳隆華 (02)89537618轉261或263
本來收到還怕怕的 (平日虧心事做太多)
後來我仔細想想.......這一封信....我是在郵桶裡拿的
法院的任何公文不都是用掛號的嗎?
甚至執行命令~有的還是用雙掛號!!
![怒](images/smilies/icon3.gif)
~~~掯!!~~~害我嚇了一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