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那請問性騷擾與挑情有多少差別呢
性騷擾是有爭議
但判刑過重不也有爭議
摸一下腰部判六個月
那摸一下胸部要判多久呢
那強吻強暴又要判多久呢
要尊重別人的感受是對的
但過度強調...我認為也是矯枉過正的作法吧
輕挑的行為是不值得稱許
但完全禁絕也是太嚴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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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和挑情,其間並無多大的差別,我也請教過不少過來人,因為疑問實在太多了﹗據得到的解釋為,若有一方不願意、不領情、不舒服、不自在即構成性騷擾的定義,嚴苛吧﹗不過,這也教育大家要懂得尊重、協調、互動,用另外那些更文明的方式來處世,豈不是一樁美事﹗在加拿大,很少人會去觸犯這些法律條文。所以,您可看到那些交往的男女的尊重與禮遇對方,這倒是皆大歡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