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因朋友介紹簽了這一張保單,後來因為要保書有些部份要做更動,所以要重填要保書內容,當然簽名處就要重簽,因為保戶忙一直約不到,所以就口頭承諾,要業務員代簽即可,後來保戶自己也繳了兩期的保費,(月繳)所以確定可以證明他對這份契是知情的,不知何故突然寄了存證信函到保險公司,說業務員沒經過同意偽造保戶簽名,要告公司及業務員偽造文書,除非拿200萬出來,老實說真的有點過份耶.
保險公司要業務員先去跟保戶私下處理,就我所知,公司內部的懲處是罰業務員三年不得再招攬業務,我想應該沒差,只要不涉及偽造文書就好了.
如果真的可以證明,保戶知道有這份契約,是否偽造文書就不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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