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eloha123
這位母親實在是.......未滿18歲就算告贏了也沒意義(或是利益).一但開始進行少家法律就會有一堆的會談.詢問溝通輔導..........身為監護人也要到場.來回少家扶助機構的車馬勞頓與沉長時間可讓一般的上班族把年假請光都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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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不是當事人,只能說這位母親的行為怪異 ...
引用:
作者: 不肥
這種官司只要當事人不到場
不斷延遲開庭時間的話
脫過兩年也是有可能的
那個時候都已經20歲了......
在上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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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被監護權的年齡是幾歲以下?
我是知道說滿 20 歲為法定公民,18 歲起法律責任為成年人的法律。還是說有再修改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