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說:
這是我創造的商店區,我現在起不收你房租......但是:
[你開麵店~賣一碗麵$30~~我就要收$1 塊錢當回扣!]
[你開服裝店~賣一件衣服$300~~我就要收$10 塊錢當回扣!]
[你開銀樓~賣一條黃金$7000~~我就要收$300 塊錢當回扣!]
[你的成本,你自己去負擔~我出房子的人,就有權力吸收你的利潤!]
你一天有300個客人,
賣出八萬塊商品~~扣掉人事.水電.成本,
淨收才$3000
但房東確要收你八萬塊的%數...房東賺$2400
所以你今天變成只賺$600
房東什麼都不用管~
你生意自己去炒熱.自己去維持
他只是出一間房子,確對你進行嚴重的剝削?
確要跟你分紅利?
各位
房東這樣是對的嗎?
這樣是合法的嗎?
就算有契約~~這樣的契約是否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