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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上次看[動物星球]頻道播的在美國~
 一名男子養狗確不給牠東西吃,並對狗施暴,
 狗狗除了有毆打痕跡外,幾乎瘦成皮包骨,
 
 三名警員獲報後,鳴笛驅車前往案發地點!
 破門而入~搶救狗狗!
 立即派救護車,將狗狗送到專門救護動物的醫療中心,
 警員隨後巡線找到了狗主人,立即將狗主人壓倒在地!釦上手銬!
 就像逮捕煙毒犯一樣的方式,念出對方的法律權力,
 而後將嫌犯送到警察機關的牢獄內扣押,
 
 狗狗在幾個星期後,在醫療團隊攜心照顧下~
 恢復了原有的樣貌,但是還是有心理障礙,
 醫護人員將狗狗送到"專門的獸醫心理醫生"部門,做二次的心理治療,
 並為狗狗尋找下一個領養人
 
 反觀台灣..........
 什麼動物保護法????
 跟國外比起來.......簡直是狗屁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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