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看[動物星球]頻道播的
在美國~
一名男子養狗確不給牠東西吃,並對狗施暴,
狗狗除了有毆打痕跡外,幾乎瘦成皮包骨,
三名警員獲報後,鳴笛驅車前往案發地點!
破門而入~搶救狗狗!
立即派救護車,將狗狗送到專門救護動物的醫療中心,
警員隨後巡線找到了狗主人,立即將狗主人壓倒在地!釦上手銬!
就像逮捕煙毒犯一樣的方式,念出對方的法律權力,
而後將嫌犯送到警察機關的牢獄內扣押,
狗狗在幾個星期後,在醫療團隊攜心照顧下~
恢復了原有的樣貌,但是還是有心理障礙,
醫護人員將狗狗送到"專門的獸醫心理醫生"部門,做二次的心理治療,
並為狗狗尋找下一個領養人
反觀台灣..........
什麼動物保護法????
跟國外比起來.......簡直是狗屁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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