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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俍任、馮復華/台北報導】
第一家庭假公濟私再添一樁。可靠消息來源指出,「第一推手」羅太太在八十三年底陳水扁接任台北市長後,就被安插進台北市捷運局,獲聘為雇員。 當時她每月薪水兩萬五到三萬元,但工作是幫吳淑珍推輪椅,與捷運局無關。 羅太太受雇時,留了台南曾文高商學歷等相關人事資料,也繳交一分履歷表。如今這些資料都成了阿扁當年涉嫌假公濟私的「證物」。 對於羅太太曾擔任捷運局雇員,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昨天低調表示,有聽過「羅太太」好像在捷運局待過。親民黨市議員黃珊珊說,假如檢舉屬實,現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應該立即向陳水扁追回相關費用。 馬英九昨晚說,有關陳水扁市長任內是否違法任用阿卿嫂或羅太太,他還在了解中;如有違法情事,將依法處理。 可靠消息指出,八十三年十二月初陳水扁贏得台北市長選舉,月底一接任市長,羅太太即獲北市捷運局以雇員名義聘用,並隨即調派「支援市府秘書處」,但她從未在捷運局或秘書處「上班」。 由於當時捷運局屬臨時機構,雇員缺不需取得公務員資格。雇員職雖與工友同等級,但是正式編制,享一般公務員福利與年終獎金,月薪兩萬五到三萬元。 消息來源說,當時外界多不知「羅太太」施麗雲是何許人,捷運局內部知情的更是少之又少;且以當時陳水扁打贏選戰,氣勢銳不可當,市府高層有「長官推薦」,捷運局又有不需經過國家考試的雇員缺,自然是照單全收,羅太太就這樣當了幽靈公務員。 羅太太在捷運局當雇員約共四個半月,到八十四年四月十四日去職,薪資共十多萬元。她去職原因,疑為當時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獲聘環保局機要秘書引發爭議,扁家擔心羅太太的事曝光,因而將她「解雇」。 【2006/08/02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3452139.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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