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很單純很自私吧.. 或許會有人說很殘忍.
如果是我.. 我會看她是否還愛著我..
一旦她是確定之後.. 為了避免以後的紛爭
我會很自私的要求她去墮胎.. 無論小孩是誰的..
然後再和她重新開始.. 好好的對待她..
也許這個小孩是在她非意願的情況下懷的..
如果留下"他" 可能會造成我們兩個人的陰影..
畢竟這不同於 她是離婚婦人有小孩..我們才認識相戀的..
我不是不願意接受那個小孩的出生..
而是..他的出生引申了一個沈痛事實..
不是她對感情不忠實...
就可能是她和我的痛...
如果她不願意墮胎.. 我也會成全她..
但是我會選擇離開她..
倘若最後發現小孩是我的話..
我也會負責養育他的責任..
而我們兩個.. 只能說.. 造化弄人.. 一切只能看緣份了
以上為我個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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