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有影本???確實是很不一樣的習慣啦
也許另有內情吧
不過國務機要費為何要用到私人的發票呢
以民間來說只要使用別人的發票來報帳那肯定是要被嚴罰的
好像挪用公款也是犯法的行為
只要將公款使用到非指定的用途上也是犯法的行為
這不該是對一般公務員才成立的罪行吧
國務機要費不是用來做情報工作的
那拿來當情報工作費用使用也是犯法行為
不然對以前挪用公款的公務員該如何交代呢
以後又如何去對挪用公款的公務員繩之以法呢
這次也正好檢驗我們的檢調是否真的會去辦案
還是到時又煙消雲散的不起訴
最痛恨的是宋楚瑜馬英九到如今還不肯正視司法獨立問題
難道他們還打算日後掌權時能不被司法監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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