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cotty
這是教育部、行政院的責任
憲法對教育的保障是最基本的
不能任由基層負擔過失責任
該由中央統一規劃收容身心有障礙的學童接受正常教育才對
可嘆現在執政當疲於應付貪污醜聞,置人民生活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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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義務教育才有保障受教權吧?
而且我個人認為上托兒所就只是:玩,吃飯,睡覺,吃點心,等回家罷了!
我在家裡教的還比較多
而且無端學了些壞習慣回家
美其名幼兒教育?
我自己也是學教育的,
我覺得學齡前(小學前)家庭教育比較重要。
如果這麼想讀書,在家自學也可以呀,不必招人白眼
到了國小義務教育,就沒有被拒絕的藉口了
頂多就上特殊教育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