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tty大 跟 虛虛大 講的,其實都對的...,有時候還要加入民族性、地域性
考量畢竟,台灣人的民族性,說穿了跟國外成功的民主國家的民族性相比確實有
所不同當然觀點也不同。
以柯林頓來說,並沒有因為性醜聞而下臺,一開使柯林頓也是說謊,但是後來
的發展並不足以讓柯林頓下臺,因為那只是以前的私德問題,並非當總統的關
係,而柯林頓也有為此認錯...,因而就沒事。但如果是同樣的事,在台灣可
以吵的沒完沒了...。
以國外成功的民主國家,不管事當總統還事黨魁霍只是一般公務員只要涉嫌弊
案,進入司法程序時,幾乎自行宣布離職接受司法審判,這就是成功的民主國
家的表現之ㄧ。但是在台灣就不可能會有這種事發生,因為都用撐的、賴皮的
,既使進入司法程序,更加倍賴皮。
以興票案來說在發生當時,要是宋楚瑜是在國外的政治環盡下,早就完蛋了在台
灣撐一下、賴皮一下就過風頭了...。那馬英九之前也有發生富邦魚翅案,也是
撐一下、賴皮一下就過風頭了。
但是,以陳水扁的狀況來說,在國外也不可能就因為這樣就下台。如果是說跟
水門案相比,其實有耶些不同。
1.水門案的尼克森統是涉案人。陳水扁是他身邊的親友、下署涉案而非陳水扁
本人。
2.水門案的尼克森總統以行政權干預司法權。陳水扁並無以行政權干預司法權。
3.水門案針對性直接性。陳水扁是被週遭的人士涉案而間接牽拖。
而這些差異通常沒人說,只是吵說美國可以水門案要總統下台。但是水門案內容
可能沒人仔細看過。
當然以現況用水門案的範例要陳水扁下台是不可能的,陳水扁又不是涉案人,當然
無正當性,一當司法調查出現陳水扁被列入涉案人或涉案關係人時,倒扁才具正當
性。
一個人明明是清白的,但是有 10 個人串通好說那個人有罪,那你認為那個清白之
人是否有罪 ?
當這 10 個人為達目的利用媒體、輿論、說人閒話來扇動擴大效應時那你認為那個
清白之人是否有罪 ?
但是事實上那個的人沒罪,就可能因為那 10 個人的串通,而背上莫須有的罪...。
這就是一群人串通吃死一個人的論點...
一個人有罪與否不是誰說了算,要靠司法來證明,不然民主是不會進步的。
無能的政客、縣市府首長也一堆,也不見有人去 "倒" 那些人。
無能不等於有罪...,但也不能等於莫須有的罪。
只是有沒有人去做連署,達到符合的人數,或公投到符合的人數而已...
倒不倒扁,是個人的自由選項,但是要如何判斷才是頭痛的東西?
是看爽度? 是要看順不順眼? 要道聽塗說? 還是新聞爆料?
還是司法調查? 喜歡就好。
民主是一種生活習慣、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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