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施明德≠人格謀殺
自從施明德發起百萬人倒扁以後,很多人開始公開檢驗他。這些檢驗包括施明德的金脈關係、男女關係、中國關係、甚至生活習性等等與私德有關的問題。針對這些檢驗,某大學校長認為與施明德在凱達格蘭大道靜坐、要求陳總統下台的正確性無關,不宜討論。一些媒體更以所謂「人格謀殺」將這種檢驗污名化。
施明德是否值得檢驗,可以從言論或論證層次,及行為層次二方面來討論。
就言論或論證層次來說,假如事實陳述為真(true),則只要照著邏輯規則推理,誰都會得到相同的、正確的結論。因此其結論與立論人的品德、地位無關,所以也沒有「以人廢言」、「人身攻擊」(ad hominem)的問題。
可是在公共事務和社會科學的論證裡,變數很多、很複雜,而且事實是多面向的;因此「事實的真實陳述」非常困難,因果關係更為複雜。所以所謂事實的陳述,乃至於推理結果,多不是絕對的,而是或然的、不確定的。也就因為這樣,為了方便,就會產生「以人廢言」的「人身攻擊」。一般基礎教科書多認為「人身攻擊」是一種推理謬誤。
實際是,在公共事務的討論裡,即使是小小議題研究都可能耗時逾年。但是對於時間緊迫的議題、像「陳總統應否請辭」的大問題,卻只能用幾個禮拜或幾萬字甚至更少來討論。這時,為了排除不必要的論證干擾、使論證過程在短期內能達成較為正確的結論,所謂「以人廢言」的「人身攻擊」,就不一定是一種謬誤,而是合理的論證必要了。
例如以下幾個「以人廢言」的例子,並非全然謬誤:
一、罪犯、通緝犯、習慣說謊者的論證,要打折扣。因此,掏空公司資金潛逃國外者說遭到政治迫害,就必須存疑。
二、言行不一者的論證,要打折扣。因此,竊據國產為黨產的國民黨及其主席馬英九,要阿扁為清廉問題下台,其論證不可信。
三、有利益糾葛的人的論證,要打折扣。例如參與政策決策者若自己經營事業,其財經論述就要打折扣。同理,一個要別人下台,而自己因此獲得重大政治利益的政治運動者的立論,必須打折扣。
基於以上的原因,也基於施明德在推動阿扁下台論證中的明星地位,他必須受到檢驗是很清楚的。不過,行為層次才是施明德必須受到檢驗的主要理由。
施明德的情況與一個多月前親綠學者對阿扁的「純言論」式的呼籲不同。施明德是要推展運動、帶領群眾到總統府前靜坐、逼阿扁下台的,這個行動與個人背景,已經使他成為社會的領袖,甚至有可能一夕之間成為和陳總統、馬英九權力相埒的政治領導人。他的行為、動作有可能對台灣的安全、安定、甚至國家長遠的未來產生深遠的影響。就這個觀點去看,施明德必須受到的檢驗,當然是不在陳水扁總統與馬英九主席之下。
(作者為獨立評論者、經濟學博士)〔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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