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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2, 10:2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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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倒扁/百元募款違法! 內政部發文監察院籲儘速處理

http://www.ettoday.com/2006/08/21/301-1980815.htm

倒扁/百元募款違法! 內政部發文監察院籲儘速處理
2006/08/21 18:20 Video
記者顏瓊玉/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黨主席施明德發起「百元倒扁」活動,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21日明確表示,此舉已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呼籲」監察院儘速依法查處。至於內政部是否要一併呼籲民眾停止捐款,林美珠表示,尊重每一個人政治理念的抒發,內政部本於維護民眾權益職責,希望民眾能夠充分理解法令規定。


「百元倒扁」活動進行至今,募款金額持續增加中,而且可望在明天破億。繼上週內政部由民政司長黃麗馨出面回應媒體詢問,下午則是由政務次長林美珠主動召開記者會說明。

為什麼選擇此時主動跳出來「呼籲」監察院,林美珠表示,為避免民眾捐款權益受損,不瞭解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因此,本於法的主管機關,才出來呼籲監察院應該本於權責,儘速對違法募款活動,依法採取查處行動。內政部已在下午發文監察院,表達上述呼籲。

由於外界對於施明德的活動是否適用「政治獻金法」存有疑慮,林美珠表示,政治獻金法第2條第1款明定,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

林美珠進一步解釋,其中「政治相關活動」一詞,係指涉及政治行為各面向相關活動,舉凡競選活動、政治理念宣傳或其他以直接、間接方法介入政治事務的行為,皆屬之;因此,施明德發起的「百萬人倒扁活動」可認定為「政治活動」,所募款項「當然」屬於政治獻金。

面對內政部上週的說明,監察院的回應是,必須等募款活動結束,才能根據用途認定是否違法,且若捐款人參加活動可領到水、便當,產生「對價關係」,就不是政治獻金。對此,林美珠解釋,募款是否屬於政治獻金,並非以募款的支出用途來論斷;至於「對價給付」問題,活動進行至今的宣傳內容來看,並沒有載明有對價給付的意思。

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或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且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如違法收受政治獻金者,監察院可沒入其款項,並處以同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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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五權分立的原則,內政部的作法不當、過當。
2.施明德的活動是否適用「政治獻金法」? 倒扁活動可以視為一種政治活動。
3.施明德的倒扁活動,可以解釋成接近第五權的活動,應該可以做更好的規劃,至於參不參加是,每個公民的自由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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