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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8-23, 12:44 AM   #13 (permalink)
pingu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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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依姐, 我認為不要把這件事講得太崇高,說「不知道怎麼教育下一代?」.......前天看新聞,張小燕小姐也是這樣說,我就很納悶,之前國民黨執政時,貪官污吏一大堆,她那時有沒有出來說「不知道怎麼教育下一代?」...... 不知妳個人對這樣的雙重標準有何看法? 如果你不認為這有"雙重標準",那就證明是您不會教育小孩,那就請不要怪罪別人! 妳不是一個中立的選民(我這樣說你一定不會反對),但如果你只是一般民眾,OK!你可以這樣的憤慨,這樣的偏頗;可是很不幸的,你是演藝人員,你是公眾人物,你不覺得你要對這社會這國家做個表率嗎?喊一喊很爽,感覺是個很有正義感的人,但別忘了台灣現在的法律就是被像你們這樣的人玩弄,判決對自己有利就喊"法律還我清白",對自己有害就喊"政治迫害"..... 您 覺得這樣對嗎?? 這樣的說法才讓我這老師不知該如何教育小孩吧?我都告訴我的小朋友(我是在永和,你知道班上根本全部都是泛藍家庭),不要講到阿扁就說"那賤人"、"那廢人".....等一些不堪入耳的話,我知道這都是家人造成的,我都教他們事情要辨別是非,現在要教小孩的應是是非判斷,而非因人而異、雙重標準!! 您覺得呢?! 我本身是中立的選民,我認為阿扁讓我失望、憤慨,他..... 應該下臺 ,但台灣有法制,請循正軌,就像龍應台小姐所說,她尊敬施明德,但她不支持這個活動,她認為應該循法律途徑, 這才是表率,不應該再像你以前年輕時所喊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您知道嗎? 就像您主持的歌唱評審節目, 你可以容忍選手對評審的質疑嗎? 相信您也不會,再次強調..... 請帶頭尊重司法及法制!! 我希望相同的標準,您是不是可以在網路上寫出一篇文章,質疑一下馬英九,因為他也有讓人很質疑的地方,列舉如下,但 請不要有雙重標準 : 01. 馬英九市長特支費入自己帳戶,目前也沒說清楚 !(和陳水扁一樣,妳我都認為陳水扁該下臺,那您認為馬英九也沒說清楚,他該不該也下臺 .....同樣的標準喔!! ) 02.馬英九同意施明德的24小時抗議集會活動,發現苗頭不對,把責任推給市警局,說同意權在市警局,和台北市政府無關,這是睜眼說瞎話,台北市警局體制上屬警政署,但歸台北市政府管理,怎麼可以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還事先就趕緊把責任推給中央的警政署,讓我覺得如果(是如果喔~)2008讓他當選總統, 他這樣沒擔當,我怎能放心啊!如果照馬英九的邏輯,只要是屬下做的,不是他做的,都不是他的錯,那趙玉柱、趙建銘、吳淑珍及陳哲男所做的事,關陳水扁什麼事?.......(相信您我都認為這些事陳水扁都該負起"監督及用人不當"的責任,罪不及下臺,陳水扁道歉了,馬英九呢?!死鴨子嘴硬,真的就像人家所說,千錯萬錯,馬英九絶對不會錯, 您要不要也譴責啊?!......給您提示,這件核准案件,連親民黨也譴責喔!) 03.台東縣長選舉,吳俊立先生是國民黨員,但以獨立候選人的身分參選,被發現台東國民黨部幫他賄選,最後須補選,吳俊立和老婆假離婚,推派老婆出來競選,馬英九還幫她輔選,針對質疑,講出了他的理論,他說: 「 夫妻是兩個不同的個體,丈夫犯罪,罪不及妻」,如果照他的邏輯,總統夫人的SOGO案總統應該沒事才對,可是總統夫人的SOGO案,他卻要總統負責(當然我認為總統理所當然要負責),我聽了實在難過,他的標準怎會有兩種,他才讓人覺得不知如何教育下一代呢?..... 您覺得呢?! 04.國民黨黨產,部分馬英九也認為不當,應該處理,但卻偷偷的一件一件賣, 您認為合理嗎? 另外針對劉家昌詐欺國民黨6億的行為,現定居香港,被列為通緝犯,還說出"政治迫害"的不負責任情緒性字眼, 希望您能告訴小燕姐,我好希望她能夠以她爸爸小時後告訴她的話:「鉛筆盒裡不能有不屬於妳的東西」(我認同這句話),同樣的標準,請她柔性勸說劉家昌回來台灣接受審判,同樣的標準出來譴責國民黨的伍澤元、朱安雄及親民黨的劉松藩,和商人陳由豪,這些債留台灣或貪污而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回來吧!並叫宋楚瑜及馬英九(沒辦法,他是現任黨主席)道歉~~~ 我們只要求道歉就好,反正我們的政府也無對策~~~啊~~~~~~~希望小燕姐不要太偏頗,沒是非觀念,只有藍綠考量,別忘了台灣還有我們中間選民在看你們的鬧劇呀!! 總之我希望您,身為公眾人物,不要激起對立,錯的就交給司法,依照程序,該下台就得下臺,台灣大部分人民絕不會護短,我認為如果您能當做表率,讓台灣人民能"理性"(我們不是野蠻不講理的國家)處理,這樣也是功德一件啊! 您認為呢?! 今天是看了網路上對你的報導,很高興您我都是關心台灣的人 ,「台灣可以有不同意見,不同立場,但不能有不同標準」, 我實在想好好抒發我的無奈及不快,謝謝您給我這次機會和您做交流,希望能改變您對事情是非的判斷與標準,也希望您有意見或建議都可以到我部落格抒發,我無意與您對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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