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飛鳥
以我個人的看法,自從第四次修憲後,總統就成了有權無責,行政院長有責無權
總統的一句,跟我沒關係或不知道,什麼都推得一乾二淨
就算是一間公司,主管帶不好他下面的員工,老闆也是說你主管有連帶責任吧
老闆會跟你講什麼公司條文或什麼嗎?那是負責問題
|
談到修憲...就不能不老話重提唄
話說當年的國民黨與李登輝了啦
當時的修憲是李登輝與許信良的合作所促成
如今來看當時的修憲不過是當權者為了自身的利益所做的妥協吧了
檢調情資單位在當權者面前俯首聽命不敢直著的執行自己的職權
這又扯到兩蔣時代去了
當自己獲得利益時往往都沒能去想到這將是以後被他人用來對付自己接任者的利器
老蔣以為一黨獨大就能永遠維持政權
而失去了建立一個對等的反對黨的機會
人在做天在看
觀看以往的歷史....真的是報應都會慢慢實現的
天道不爽...只是時間的問題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