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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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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為什麼要建立典範,為後來的人建立一個良好的遊戲規則 再舉一次以前的例子 319真調會成立,民進黨政權自我發明"抵抗權",請問若馬英九上台遇同樣的事是不是可以比照辦理?請問立法通過成立真調會時誰會想到有抵抗權出現? 罷免成案依照規定,總統要到立院答辯,但,法律並沒有明定總統不答辯會有任何罰則,因為當初立法時並沒有想到總統會以政黨惡鬥為理由不出席,又如果馬英九上台遇到罷免案,也以同樣理由不去答辯,不知在野能否接受?請問罷免案立法時誰又會想到總統會以奇怪的理由不出席答辯? 公投不過武器照買,花了老百姓的血汗錢搞了個舉世笑話的防禦性公投,結果出來被否決了,我們偉大的政府才告訴老百姓軍購早在公投前就跟美國有協議不得不買,什麼事都要有法依據的人來解釋一下這算不算是違法?請問誰又會想到政府決策最終不依照公投的結果? 有人說答辯的權利,我不知我們小老百姓有天不幸成為被告,上法院跟法官說我不答辯,事關隱私不便回答任何問題,不知法官會怎判?不答辯,是放棄自我辯護的權利,套用民進黨慣用的說詞"心中有鬼,等於默認" 百姓不是總統的頭家嗎?當頭家質疑你的行為有違法之嫌,你有權放棄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嗎? 再次強調法律不到乎內容有多詳細,執政者只要依據當初立法精神本著道德與良知,而不是什麼事情都鑽法律漏洞 PS:N年前國民黨執政時的一個真實笑話,當年因為陽光法案及黑道參選民代的情況嚴重常被質疑,國民黨立委團出訪歐洲多國,順便問當地(忘了是哪一國)的國會議員對有黑道背景參選的法令是如何?當地的國會議員非常驚訝的回應,我們沒有這樣的法令,因為從來沒有黑道背景的人會出來參選,即使有鐵定選不上,所以不需要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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