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rc45
痛快﹗
大大您一語道破,「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殺雞儆猴」,該可歸納您的大意。
任何事理的演變,都會依循一定的流程,順著時間作相對的反應,若強制壓制的話,所收的效果,就會是負面反彈的開始,就算收得了一時之效,也難抵該有的宿命。
人類的成長過程,經歷了多少的奮鬥和超越,能克服的天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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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陳水扁的支持者反對倒扁只持著一個理由:法律責任
西方民主國家有彈劾元首的制度,學政治的學者稱彈劾元首的制度就是政治責任的表現,美國總統若彈劾案通過,一般都會自動下台(甚至不必等彈劾通過),印象中美國法令並沒有明定彈劾通過必要下台?
我想美國總統絕不會不要臉到等司法最後判他有罪才乖乖下台,他們的文化是非常重視歷史的評價,沒有人想下台也下得如此難堪?
如果今天倒扁成功,台灣史上多了陳水扁條款,只要繼任的人作同樣的事,不必再靜坐引用先例請他下台(除非之後上台的人更不要臉),相對地,如果陳水扁還可以繼續做滿兩年任期,以後的執政者也可以引陳水扁的先例不必下台負責,甚至學陳水扁拿蔣介石父子及李登輝作為開脫的擋箭牌!(我不知台灣的老百姓,希望台灣的將來是前者或是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