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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民主國家有彈劾元首的制度,學政治的學者稱彈劾元首的制度就是政治責任的表現,美國總統若彈劾案通過,一般都會自動下台(甚至不必等彈劾通過),印象中美國法令並沒有明定彈劾通過必要下台? 我想美國總統絕不會不要臉到等司法最後判他有罪才乖乖下台,他們的文化是非常重視歷史的評價,沒有人想下台也下得如此難堪? 如果今天倒扁成功,台灣史上多了陳水扁條款,只要繼任的人作同樣的事,不必再靜坐引用先例請他下台(除非之後上台的人更不要臉),相對地,如果陳水扁還可以繼續做滿兩年任期,以後的執政者也可以引陳水扁的先例不必下台負責,甚至學陳水扁拿蔣介石父子及李登輝作為開脫的擋箭牌!(我不知台灣的老百姓,希望台灣的將來是前者或是後者?) 此帖於 2006-09-09 08:37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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