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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9-09, 07:54 PM   #2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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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虛虛
司法判決阿扁有罪,是唯一的途徑?看似有道理,實際上呢?
民進黨也定調了,等司法起訴後在讓阿扁下台,這樣的做法只能欺騙無知的民眾,怎麼說呢?
在阿扁任內除了內亂跟外患罪外,其他的罪是會被起訴的,還有,因為有司法豁免權法官可以在阿扁任內不偵查,或暫時停止偵查,或是只偵查不起訴不追訴刑責,那麼前述的狀況還能成立嗎?那麼法律怎麼定阿扁的罪(除非阿扁卸任)?或許有人會說就算任內不起訴法官還是會說他有罪或是無罪呀,這樣的說法正確嗎?不........不很正確,法官偵查後基於憲政規定暫停偵查或是起訴的時候會寫暫停偵查書或是暫停起訴書,這這些書狀不見得會公開的,理由很簡單,因為刑法上規定,偵查不公開,暫停偵查表示只是暫時停止偵查,還是在偵查中的狀態;暫停起訴,表示暫時停止起訴,偵查雖然終結,但法院尚未開庭審理也屬偵察不公開的範圍.........
好了,以上請問怎麼定罪?司法怎麼評定讓阿扁下台?
更遑論政治的手伸進司法中..................................
憲法第52條規定: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我很好奇為什麼會漏掉紅色的字?
而罷免或解職,依據的就是司法、監察調查

所以前述的狀況還能成立嗎?
在制度設計上當然能
如果一直說制度上拿總統完全沒辦法的
才是欺騙無知的民眾
我還記得李登輝曾說:「總統只有犯內亂、外患、貪污罪」,始得罷免」
這顯然是對憲法第52條的誤解


至於「政治的手伸進司法手中」
屬主觀判斷,我不予至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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