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18, 03: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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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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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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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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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f6617
					
				 
		上次在松山夜市, 
碰到以前搶我女朋友的情敵 (俗稱:表弟) 
他在那裡擺攤位~ 
他看到我還跟我打招呼, 
不但馬上打煙給我抽,還立即買了一杯涼的請我喝, 
跟他聊了幾句後~ 
他一直堅持要請我吃晚飯,被我挽拒了! 
 
以前還蠻討厭他的, 
明知我馬子和我在交往中,他們還偷偷進行交往, 
不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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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對你不好意思吧....
 
反正阿湯貓現在也是劈腿高手→林志玲→楊承琳→林依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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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時候,可以不公平;不愛了、分開了,總該公平了吧 
 
重情重義重粉味 愛台愛鄉愛查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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