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cotty
我想只有這個地方比較有疑問
這是很明顯的自由心證
在現有規章裡,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若我們僅用自己的主觀想法
那要司法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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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吧
最近我常常聽到的兩句話
最高的道德標準
最低的法律標準
身為一個總統如果要用【最低的法律標準】來衡量,那真的很悲哀啦!!
用【最低的法律標準】來看,
總統今天看誰不爽就判他死刑,明天看誰不爽就上去給一拳
這通通沒犯罪阿!!反正有刑事豁免權。
林志玲的健保費事件還記得嗎?他有錯嗎?他沒錯,法律這樣規定,你拿他無可奈何
塔克辛為什麼下臺?他賣他的家族企業,然後「合法規避繳稅」(媒體都說他合法...我姑且認定他合法),在法律上也沒錯,人民為什麼要他下台?
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尤其是一國領袖,道德操守不好,而且運用律師性格,步步訴求司法
有的時候我也真的懷疑司法在做什麼用的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