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2, 05: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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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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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虛虛
是呀,您只要別人回答如何做,但針對反差如此之大的問題,怎麼去見微知著?怎麼由小見大?
您所舉的例子若是地方首長那反差不大,確實能夠由小看大,能夠見微知著,中國五千年前年的文化這些道理可不能夠這樣去曲解的喔!
鑑往知來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您可以舉明崇禎皇帝,您可以舉晉惠帝的例子,而不是用民間與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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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您不能了解我在說什麼
從古至今
制定律法上,不包含著因人而異的標準
這就是我所謂的見微知著
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
都沒有規定出"因為誰有權勢,而需要用更高標準來檢視"的規定
但卻有說"王子犯法於庶民同罪"
我沒有說過
該如何看待倒扁、該如何檢視陳水扁的道德
我不知道您在反駁我哪一點
我說的是,在司法上不能用雙重標準
在這點上,您同意嗎?
如果同意,就不用再反駁我了
如果不同意,就請說明原由
別曲解我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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