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cotty
我只是要對
「為什麼法治素養水準高的港英政府會定出如此違反證據法則的廉署制度?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
當大家了解香港廉政公署的制度時」
這句話做出說明
如同大大認為「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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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見解,我完全不同意
可能你不了解整個殖民政府的運作,不能拿英國殖民美國稅制不公來比較,因為當時香港的華人根本沒有機會當高官,司級以上的官員全是英國本土派來的,連高等法院的法官全是英國人,引渡回香港受審的總警司也是純種英國人,香港華人的公職人員地位都很低,能貪的只是上層吃剩的骨頭,廉署成立主要對付的不就是英國自己的人嗎?
再者,英國本身沒有這種機構,因為英國本土也許有貪污,但程度沒有嚴重到民眾隨時會出來暴動,要求政府解決貪污問題
防止賄賂條例》第十條只適用於公職人員,不適用於一般老百姓,所以我說這句話「英國人深信當官的要以比一般人有更嚴格的規範才會達到阻嚇的效果」完全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