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today-fo1.htm
黑金中心決查是否違法
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指出,針對台北市長馬英九以特支費支付認養流浪犬「馬小九」費用一事,該查都會查,不會預設立場,此部分是否有違法,會進一步調查。
馬:當初未獲告知動用特支費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質疑馬英九用特支費支付馬小九醫藥費。馬英九表示,認養馬小九七年已花費十八萬元,都是自己支付,如果當時辦公室有詢問他,他就不會用特支費去付。
馬英九表示,他在八十八年農委會與市政府合辦宣導認養流浪狗的活動上認養了馬小九,認養後建設局認為流浪狗病蟲多,所以就帶到動檢所進行治療驅蟲,沒想到一待就是一個月,一個月後太太周美青到動檢所領回時,以為他已經付費,結果動檢所把帳單送到他的辦公室,當時辦公室詢問主計處,是否可以特支費核銷,主計處認為此為推動認養流浪狗的公務活動之用,所以認為可以。
馬英九表示,七年來他一直以為是太太付的,現在才知道是用特支費支出,雖然主計處認為合法,但他認為在馬小九送到動檢所前他就已經簽字認養,屬於家裡的一份子,應該自己支付,所以已辦理支出收回手續,改成自付,據新聞處長羅智成指出,馬已將九千九百元的費用繳回市庫。
主計處長石素梅昨天則表示,這筆九千九百元的費用當初被視為推動認養流浪狗的公務支出,不可能把馬小九支付費用充做「禮品」項目,且已經審計部審核通過,並未違法。
=================
既然自由爛報放在頭版
那就拿來發揮一下
其實平心而論
相信馬英九之行事風格應該不會想貪圖這比小財
個人認為馬英九的錯錯在
其為人既然以清廉形象為其行事風格
應該在用錢上
要詳細親審
今日被人抓到把柄
只能說給他個警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