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5, 06: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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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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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cotty
我並沒有說法律機構屬行政
我說的是在行政制度上的設計
我不了解您為什麼一直在解釋法律機構非是行政機構所屬
我想您有點誤解了
請不用一再解釋,因為我沒有那方面的不解
也沒說反駁過那方面的制度
我一開始到現在
都沒有說所有制度都用殖觀點設計
也很早就說,英國對亞洲殖民地有著保障人民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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彷彿又回到原點?
還是不知您想表達什麼?
我要說的已經說得很清楚,也不想再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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