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似乎忘了問題的癥結所在..
1 特支費本來就是機關首長能動用的經費
2 只要有收據就能報帳(經費需用在正當合法的用途)
3 若是沒消費 而拿別人的發票來報帳 請問..
a.報帳後的經費到哪裡去?(我如果沒出差.而拿別人的發票來向公司報出差費.這樣可以嗎?) 真實案例..公務員的休假補助事項 拿國民旅遊卡假消費真刷卡 已經觸犯貪污罪了 更何況是叫別人開發票給他報帳!
b.上述行為已觸犯刑法之偽造文書罪 而公務員觸犯的是貪污罪
4 大家不要忘了(陳.馬)兩者之間的差別阿! 一種是真消費 一種是假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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