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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懂法律的大大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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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2, 09: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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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75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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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飛鳥大大與不飛大大熱心的回答
若「詐欺」案申告需請律師@@"
那就不符合本案經濟效益(律師寫訴狀台北市的行情價是1萬大洋)
若依民法第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則又需証明「虛擬物」的價值@@"
請求返還相當的賠償
看來還真傷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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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75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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