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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1-11, 11:57 AM   #32 (permalink)
qu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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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吵看看下面新聞~看看有沒有"商機":n4:
摸一下罰三萬 吃豆腐代價高 性騷擾防治法 上路近一年 更新日期:2007/01/11 04:09 記者: 林倖妃/台北報導
小心,卡拉OK店亂摸一把可能被罰二、三萬!性騷擾防治法上路近一年,色狼付出代價高,一名男子到小吃店用餐並唱歌,趁酒意摸老闆女兒胸部一把,遭法院判決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兩萬七千元;另有男子示愛,湊嘴親吻又摸胸,裁處易科罰金更達三萬六。

男性對不論是口頭或手腳「吃豆腐」,多習以為常,性騷擾防治法去年二月五日上路後,仍有很多男性不以為意。但法院判決已紛紛成立,讓色狼為「吃豆腐」付出不小代價,連律師都大呼,相較一般大小訴訟案判決動輒要三到五年,速度實在快很多。

速判 懲鹹豬手

住在屏東的一名謝姓男子,去年某日凌晨以一千元代價找在檳榔攤工作的女子,一起到小吃店吃飯唱歌,小吃店老闆因自己女兒和該名女子年紀都是廿歲上下,找來一起玩樂,大家喝得酒酣耳熱、唱歌唱得盡興時,男子拿出一百元說要獎賞老闆女兒。

不料老闆女兒錢還沒拿到,就遭謝姓男子摸右胸,她氣急敗壞制止,男子還回嘴說「讓我摸一下也不會怎麼樣」,老闆和他女兒認為對方根本毫無悔意,憤而報警處理。

屏東地方法院在審理時,雖然謝姓男子聲稱自己到小吃店前已喝下三瓶高粱酒,醉醺醺、根本不知道是否碰到對方胸部,即使碰到也是身體不穩、不小心,但在檳榔攤工作的女子卻作證,他不但自己騎摩托車前往該店,摸後還口出狂言拒絕認錯,顯示意識尚清楚。

法院審理後,認為謝姓男子意圖性騷擾,乘人來不及抗拒觸摸胸部,處拘役卅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九百元計算,約為兩萬七千元;顯見「摸一下」就要賠上大把鈔票。

另有名男子為對心儀的女子示愛,趁其不備突然彎腰要親臉頰,被女方以手擋開「鹹豬嘴」,不料男子竟順勢又摸她的右胸,女子用力將他推開,大聲喝斥制止,男子才道歉並氣憤地離去;不堪受辱的女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五十萬元。

法院判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廿五條第一項,證據明確並判拘役四十日,易科罰金折算以一日九百元計算,則須付出至少三萬六千元,女子事後曾以男子恣意侵擾身體造成她心理受創甚鉅,一生都無法擺脫恐懼,認為判刑過輕再上訴,但遭法院駁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0/4/97m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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