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好吵 送花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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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 (2007-01-09)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7-01-11, 11:36 AM | #31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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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會讓女人投懷送抱,沒有怨言, 一見面就推倒的事情不可能發生在他身上 引用:
貓叔...你就招了吧~~那天路上遇見的就是你, 想推倒我就說嘛!幹麻變裝....不過最近我去動變性手術了! 找不到洞,只有棒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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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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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3 位會員向 好吵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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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1, 11:57 AM | #3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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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吵看看下面新聞~看看有沒有"商機":n4:
摸一下罰三萬 吃豆腐代價高 性騷擾防治法 上路近一年 更新日期:2007/01/11 04:09 記者: 林倖妃/台北報導 小心,卡拉OK店亂摸一把可能被罰二、三萬!性騷擾防治法上路近一年,色狼付出代價高,一名男子到小吃店用餐並唱歌,趁酒意摸老闆女兒胸部一把,遭法院判決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兩萬七千元;另有男子示愛,湊嘴親吻又摸胸,裁處易科罰金更達三萬六。 男性對不論是口頭或手腳「吃豆腐」,多習以為常,性騷擾防治法去年二月五日上路後,仍有很多男性不以為意。但法院判決已紛紛成立,讓色狼為「吃豆腐」付出不小代價,連律師都大呼,相較一般大小訴訟案判決動輒要三到五年,速度實在快很多。 速判 懲鹹豬手 住在屏東的一名謝姓男子,去年某日凌晨以一千元代價找在檳榔攤工作的女子,一起到小吃店吃飯唱歌,小吃店老闆因自己女兒和該名女子年紀都是廿歲上下,找來一起玩樂,大家喝得酒酣耳熱、唱歌唱得盡興時,男子拿出一百元說要獎賞老闆女兒。 不料老闆女兒錢還沒拿到,就遭謝姓男子摸右胸,她氣急敗壞制止,男子還回嘴說「讓我摸一下也不會怎麼樣」,老闆和他女兒認為對方根本毫無悔意,憤而報警處理。 屏東地方法院在審理時,雖然謝姓男子聲稱自己到小吃店前已喝下三瓶高粱酒,醉醺醺、根本不知道是否碰到對方胸部,即使碰到也是身體不穩、不小心,但在檳榔攤工作的女子卻作證,他不但自己騎摩托車前往該店,摸後還口出狂言拒絕認錯,顯示意識尚清楚。 法院審理後,認為謝姓男子意圖性騷擾,乘人來不及抗拒觸摸胸部,處拘役卅日,如易科罰金以每日九百元計算,約為兩萬七千元;顯見「摸一下」就要賠上大把鈔票。 另有名男子為對心儀的女子示愛,趁其不備突然彎腰要親臉頰,被女方以手擋開「鹹豬嘴」,不料男子竟順勢又摸她的右胸,女子用力將他推開,大聲喝斥制止,男子才道歉並氣憤地離去;不堪受辱的女子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五十萬元。 法院判決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廿五條第一項,證據明確並判拘役四十日,易科罰金折算以一日九百元計算,則須付出至少三萬六千元,女子事後曾以男子恣意侵擾身體造成她心理受創甚鉅,一生都無法擺脫恐懼,認為判刑過輕再上訴,但遭法院駁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0/4/97m8.html 中時電子報 |
送花文章: 6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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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1, 01:47 PM | #34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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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應該說是好吵越來越有氣質 加上服裝的襯托 引起 金頭蒼蠅的覬覦吧 ! 穿衣服看場合 得體就好 ! 平時還是小心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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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花文章: 6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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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位會員向 quasar 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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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level (2007-01-14),dddd (2007-01-11),K22514 (2007-01-12),好吵 (2007-01-12),微風輕狂 (2007-01-11)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
2007-01-11, 01:54 PM | #35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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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怎麼那麼多人... 喜歡看清涼寫真集啊... 對不起.. 我是來鬧的... 快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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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微風驟然已遠離,笑容仍中引輕狂 可以有理走遍天下.. 但不能挾理以待人 以理來攻擊別人.. 有理也變成無理... ======================= 微風輕狂 個人創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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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 (20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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