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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1-19, 02:13 PM   #1
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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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國務費案 府禁官員出庭 陳唐山:要罰要抓隨便

中國時報 2007.01.19 

王己由、林淑玲、吳昭明/台北報導

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今(十九)日上午九時卅分第五次開庭審理。除總統夫人吳淑珍再度請假外,合議庭以證人身分傳喚總統府祕書長陳唐山等五位出庭作證的府方官員,也以事涉國家機密,專屬總統「國家機密特權」、公務員職務上應保密的理由,表示全部不會到庭作證。

總統機密特權 絕對保密到底

總統府昨天傍晚函復台北地方法院為維護憲政秩序立場,表明五人今日都不會出庭。

陳唐山昨南下出席台南市「愛台灣協會」憲政座談會時更表示,他已訓令幾位被傳訊的總統府科員都不能出庭,要罰錢、要抓人,隨便。不過,演講後他說,「不會被抓啦。」

陳唐山表示,超乎機密法的絕對機密,至於總統府祕書長,即使看到甚麼,也不能說;沒看到的,更不能說。即使到法院,他什麼都不知道,有事,去問總統。

總統府函復地方法院強調,本案傳票所載待證事由為「曾經經辦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為國家機密相關流程之文件資料」,然而總統行使外交、軍事、國家安全等職權,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機密性,相關資訊是否宜於提供或作成紀錄,屬於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之範圍。

總統府指出,法院要求本府秘書長及另四位同仁提出待證事由之內容,範圍過廣,與系爭案件並無具體關聯性,且將該等資料全部提出,將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之範圍,並危及國家安全和利益,唯有總統始能決定是否提供此等資訊。

總統府進一步強調,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七九條,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但有妨害國家利益者得以拒絕。

重點五人缺席 庭審無進展

總統府指出,基於尊重憲法及總統職權,並衡酌傳票所載待證事項將妨害國家利益,本府秘書長及四位同仁實無權回覆,無從提供證言,故具有不到場之正當理由,本府業已向法院說明在案,並期明察。

法院傳訊的總統府官員包括祕書長陳唐山、二局局長余新明、二局三科科長吳倩萍、政風處長謝建財、一科科長蕭益倉。

今日的庭訊,原本重點在陳唐山等五位府方官員身上,五人全部不到庭,使得庭審將因此無法獲致進展。開庭中,合議庭將就五名證人缺席問題,詢問檢辯雙方意見後,再評議如何處理。

昨日下午,臨開庭前,關鍵被告吳淑珍,第四次委請律師,檢附台大醫院醫師診斷證明,再次遞狀請假。陳唐山等五位受傳喚作證的府方官員,也遞出陳報狀,表明不會出庭作證。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90000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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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爺爺講了一個故事 故事裏的事是那昨天的事
故事裏有好人也有壞人 故事裏有好事也有壞事
故事裏有多少是是非非 故事裏有多少非非是是

故事裏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 故事裏的事,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已真實 故事裏的事也許是從來沒有的事
其實故事本來就是已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故事就是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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