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1.19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900010,00.html
林淑玲/特稿
「國務機要費案」今天再度開庭,整個輪廓已經很清楚,總統府不但不提供機密外交資料、府方官員也悍然拒絕出庭作證。總統府再度祭出「國家機密特權」,企圖藉此保護扁做完總統任期,更使他卸任後也不必受審,讓全案到此為止。
事實上,總統府從國務費案在台北地院第一次開庭,便逐漸透過庭內檢辯攻防、總統府回覆合議庭函件、陳總統本人發言,編織出層層疊疊的保護網。到現在已經很清楚,總統夫人吳淑珍身體不適,未來很難再親自出庭;總統府不提供資料;府方證人不會出庭;總統本人更不會到庭。就看法院的案子怎麼辦下去?
國務費案最核心之處在於,機密外交案的真假,總統府的「國家機密特權」說若未被推翻,檢辯將流於各說各說,沒完沒了。就該案而言,「國家機密特權」對扁家的保護效力,更勝於憲法五十二條的「刑事豁免權」。
扁如果光是「刑事豁免權」,卸任後還得跑法院,出庭受審;一旦「國家機密特權」確立,這個案子就到此為止。
總統府拋出「國家機密特權」,在法界引起很大爭議,所謂「國家機密存在總統腦海裡」之說,在現代化民主國家,不止少見,根本說不通。不必什麼談高深理論,政府即使要偷偷摸摸送錢買通外國政要,難道不必辦個文,留下記錄,讓接任的人知道送錢的對象?送多少?要不要追蹤?加碼?
如果當年李登輝也打出「國家機密特權」,把所有總統府執行的機密外交都裝在腦海裡,強調到死都不能說;扁二千年上任後,要落實權力交接的時間,肯定要多上好幾倍。扁別忘了,政權轉移之初,他自己也曾抱怨過,很多重要檔案都沒有留下來!
總統府可以援引「國家機密保護法」,要求法院在審理機密案件時,必須以維護國家利益為前提;但要把總統的機密外交都扯上碰都不能碰的「國家機密特權」,將很難禁得起考驗,即使釋憲,也必然有激烈的辯論。
「國家機密特權」一說迭遭質疑,扁自己心知肚明。不過,如今他在政治面已經穩如泰山,藍營、紅衫軍都動不了他,綠營則已經沒人敢動他。他不甩就是不甩,司法之於他,如今就像蚊子叮大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