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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1-29, 08:00 AM   #17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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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除了客觀因素,如環境氣候的變遷影響(屬於天災無法掌控外);其餘的,應屬人為的主觀因素(這大多是可避免的)居多。


在加拿大車禍中,氣候因素無論如何都不能成為交通意外的藉口。因為既使是天寒地凍的極端惡劣天候,如昨天凌晨的零下負十九度,加上風寒效應,使得氣溫降至零下二十六度左右,於地面上看似積雪,但事實上在那雪下的道路上是層如假包換的滑冰,滑得要命。使得大多倫多市當天的車禍超過四百多件,其實,這些車禍意外都是可以避免的。


絕大部份的車禍責任,出在駕駛人有無守法的問題上,例如,有無超速、任意變換車道、不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開車精神不繼、使用手機、超大聲的聽車上音響、不注意觀察行車死角等的四伏危機和酗酒開車,這些是本地車禍的基本原因。

個人恨死了那些行車中使用手機的偽君子,為了自己的私人方便,帶給其他駕駛人和行人極端的不便與危險。有什麼天大的事,要冒著彼此生命危險的價值來談,要談話不能把車停到路旁去談嗎?


據研究報告指出,使用手機時駕駛者的注意力,頓時喪失了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就算眼睛還是堅持的在看著前方,其實,腦海中所盤旋的盡是那些談話的內容,對於駕駛狀況的瞬時互動和立即反應,完全不能在最快的黃金時間挽救自己和別人於危難中,換句話說就是「視而不見」,對於此,有人提出這是二級謀殺(非蓄意的殺人),應予嚴懲。但是,人類的劣根性就是這樣,越是禁止,越是想犯,真是犯賤﹗


再者,就算在開車時,車中的友善談話都是分散注意力,發生車禍的常例,更何況是,那些激烈的口角和怒火沖天的與人賽車(不服別人超車和挑釁)等,這些都是所謂車禍意外的主因;其實這些不是意外,而是意「內」,因為人為因素是可避免的,既然可以在意識上克服的,就不是那不可期的意外,癥結就就在人性的問題上。


開車經驗豐富者,更應記住「善泳者易溺」的道理,行車安全與否,只在一念之差,心平氣和,專心守法與保持安全距離,禮讓別人(人和車)明快的避開那絕對可以避免的死亡陷阱,才是合格的駕駛人,利己利人,何樂而不為?


加拿大人的交通秩序要比台灣上軌道的多,引用他們經驗的動機乃在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居住此地滿四分之一世紀了,回台時走在斑馬線上可能會驚心動魄,在這兒行人路過斑馬線時,只要以食指指示著您要行進的方向,所有的車子就會讓給您優先權,這種守法的精神值得引進台灣,這象徵著我們的文明指標,治標或治本奠基在我們的民族良心上,誰願意我們自己的子女成為馬路上的冤魂﹗

此帖於 2007-01-29 09:24 AM 被 grc4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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