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聞發現大貨車駕駛蠻無奈但很坦然,許偉倫的女助理就顯的"意圖"
避重就輕,國道警察應該有發現到....
以車禍的結果來說呈現極大兩極化,一個只有腦震盪毫髮無傷,一個大量出血
(救護車替代役說有嚴重外傷導致體外大量出血)腦部強烈撞擊、胸部應該有骨
折、氣胸、內出血。我只能說女助理不是好運氣神明保佑,就是她語多保留言
詞閃爍、避重就輕、企圖淹蓋真相...
當時正好凌晨深夜行駛路段是橋好像沒路燈,那輛小Cooper當時擦撞護欄之後
應該沒有失去電力
(就算引擎熄火也無法傷及電瓶電力系統,因為電瓶在後座處)
,甚至應該還有動力
(引擎艙未受損/引擎仍可運轉)。這時如果有按下駐車警告燈
(三角圖案的按紐)應該可以適時警告後方來車(
黑暗處車後燈光閃爍很遠可以看見
,汽車上的燈光系統不是亂製造的,通通按照法規設計亮度,後方XX米的車可以
清處看見)。假如引擎還在發動中應該盡速駛離外側車道到安全處停放求援,要是
引擎熄火還可發動應該發動車子離開車道避免追撞....
因為車子整體完好只有前保
險桿、左前葉子板受損車輛轉向應該無礙...
看新聞已經有鑑識小組在採證了,應該多少可以取得相當證據檢驗女助理的說詞,
希望結論是沒有"空隙",否則女助理責任可大了......例如
車輛失控打滑之後停在外側車道多少秒才被15T-HINO貨車追撞
車輛失控打滑之後是否喪失引擎動力、燈光電力系統
應該檢視收費站監視帶看能不是看到該車過站繳費時乘客有無繫上安全帶
如果走非ETC車道就可詢問收費員看有無女助理映象間接得知事故前情況...
調查女助理&許女(該車)有無"經常性"超速駕駛,最高紀錄在啥路段速度多快..
(身為保母+司機為求趕場應該有常常超速行駛,只是罰單應該是開給許女)
這輛小MINI他0~100KM 10.4秒咧,如果要飆這輛車開超過140km/h不是
問題,但是方向盤很靈敏輕手(馬達動力輔助)不知道這小姑娘有無另外加購安全
系統,這要就不會失控了....
電視台該少打嘴砲了一直做"回顧",應該去追更重的事情還原事故現場,就
像國家地理頻道的"重反事故現場"節目用科學方式去還原事故當時,這樣不僅
對家屬、粉絲有個交代對台灣民眾更有機會教育...
我查詢資料時發現試駕報告提到這輛車以馬達動力輔助方向盤,特點是很輕手
(男生用詞,一般稱靈敏),左右死點2.5圈轉向操作很容易。那延伸起來談...
如果以
1X0km/h狂飆直線道路不小心"碰到"方向盤難怪會差撞護欄..
真正釀成車禍的前因大概就是
駕駛開車不專心導致車輛失控擦撞護欄,然後來
不及駛離外側車道(離開車輛)遭到後方15T大貨車追撞(後果)....
調查重點在於這兩位小姐在車上幹麻?是一人開車一人補眠?還是邊聊天邊開車
甚至還聽音樂邊開邊吃喝.....然後不知道啥原因造成車輛輕度轉向...比方說該車
"陀運"(定位)有問題車子直線行駛會偏離方向車主不知,一但分心沒注意路況沒
調整方向就"偏離航道"去了........(如果我是檢察官我就要問她爸媽,問該車是女
兒開的多?還是助理開的多~誰熟析度高?).........或者是就像我們不小心打翻正在
喝的飲料那樣女助理碰到方向盤導致突然轉向?還是說因為沒專心看路讓車輪壓到
車道分隔線反光導標(路中像半顆球那個or扁的那種)在高速行駛下導致車輪偏向。
(因為方向盤很靈敏打一點就差很多,跟好他們又開在內側車道不是中間車道,如
果開中間就有機會救回,而且我猜車速超過100反映時間更短...)
這輛車適合160CM左右的人開,太高則坐的不舒服椅子退很後面後方根本不能載
人只可放東西,而且沒定速裝置長途駕駛腳得一直含著油門....
卡車只有右前方損傷但小MINI卻整個後方潰縮...檢方得好好去算出該車衝撞護欄
後停在車道的方向與角度....
總之說謊是可以被證明的....證據會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