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可以的話就照實說囉~但是用字要更文謅一點
以愛跳舞的狀況,愛跳舞都是以"
升學"為理由!!
但是確實是正當升學,而不是假升學真混其它江湖
這次..愛跳舞是以腳傷未癒,不宜太過操勞,一方面又要往專業方面進修
但是...還沒下文耶~所以......
其實..並沒有啥好想的理由啊!!要走想走就是..."
自己想要"的感覺了
就像慰留,那又能留多久啊?!
有念頭就會想去做~難道人家要你留,你又留囉?!(沒~愛跳舞其實是以自己為例!!)
全公司上下....a這個是說老闆以下,各部門經理以上,都對愛跳舞算是極其禮遇~但是..經理以下的
公司人員卻不是如此啊!!所以...愛跳舞該為老闆和經理留下來嗎?!(留過一次)其實是真的很想
但是...非常的不快樂~那種不快樂的心情卻一直都存在著!!
理由?!何必想啥特殊理由?!
就依自己本身狀況的合情合理的去請辭!!那就好了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