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今天正式改名為臺灣郵政,工會痛批,發送信函、發行郵票、儲金壽險等均是法令賦予「中華郵政」的權利,未經立法院修法,逕自改名已違反《中華郵政股份限公司設置條例》;只要「臺灣郵政」的郵差送信就是違法,任何人都可按鈴控告。
今天的掛牌典禮,總統陳水扁、行政院長蘇貞昌到場揭牌,郵政工會則動員近二千人抗爭。中華郵政工會秘書長藍明涵指出,由於總公司下達「反動員令」,各地出席人數大幅減少,原本預估五千人,減少為一千五百至二千人。
公司反動員 抗爭人減少
依工會規畫,二千名來自各地分公司的員工將手持抗議標語、大聲呼喊「中華郵政罪人賴清祺下台」、「違法改名」等,力阻臺灣郵政掛牌。抗議員工今天下午一時在台北市金山南路的總公司門口集結。
藍明涵說,工會不是為了自己抗爭,而是看不慣政府違法亂紀、帶頭亂搞;也是為了廣大的民眾爭福利、出口氣。
他表示,中華郵政改名為臺灣郵政是徹頭徹尾的違法,只要熟悉法令的人都知道,「臺灣郵政」站不住腳,不能合法營運。
藍明涵解釋,中華郵政可執行的「獨家業務」包括遞送信函、發行郵票、儲金壽險等;「信函」為書信類,民間郵政公司如上大郵局只能送印刷品類,手寫信函不在允許遞送之列。
手寫信 唯中華郵政可遞送
中華郵政執行上述業務的法源來自《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統稱「郵政四法」,均為立法院通過,其它公司不得執行相關業務。
現在未經立法院修法,即便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通過改名為「臺灣郵政」,也沒有法源。依法只有「中華郵政」的郵差可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民眾如看到「臺灣郵政」的郵差送信,就可告發,違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1/4/afn7.html
這條法如果真的有~
那就真的很好笑了~
難道要等修好法~才可以開始通信~
搞不好扁先生又來個特例~先通在說~法改天有空在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