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何謂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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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3-28, 04:30 PM   #5 (permalink)
ppp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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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i1068 查看文章
委託人與受益人得否為同一人?

依據信託法第3條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可為同一人。及第5條之規定:
信託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 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二 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三 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四 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但,保險的受益人又依保險類別不同而有所不一(*醫療險的受益人只限於被保險人)不知您是什麼類別的保險
我有醫療險跟儲蓄險
引用:
作者: Yi1068 查看文章
猜大這個例子沒錯!

但我也不是專業的啦

只是依這個例子再走下,假如某甲最後掛了,那其餘的信託財產將列為某甲之遺產,會產生繼承人是否課稅之問題。

若一開始受益人為他人者,則某甲掛了,則不予以課遺產稅。
那不就保險經過了信託變成要扣稅?那不就沒意義了
看來保險金信託沒這麼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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